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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8年新增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8-04-18  点击: 次


 

各位老师:

为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(以下简称导师)队伍建设,根据《三峡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(暂行)》(三峡大研[2014]29号)”(附件1)文件精神,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新增导师遴选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指导思想

导师遴选应结合学科发展现状与发展规划、生源、社会需求和生师比等情况,综合权衡、统筹考虑、科学有序地开展此项工作。

二、基本原则

坚持标准、严格要求、保证质量、做到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

三、遴选条件

遴选条件见三峡大研[2014]29号文件第三章内容。

说明:科研项目为本人所主持的项目,科研经费为本人近三年(2015年1月-2017年12月)科研项目总经费。

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现有导师规模、在岗导师科研基本情况,考虑本学科研究生培养规模对导师的要求,生源、社会需求等情况,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条件的导师遴选条件,报学位办备案后执行。

四、遴选范围

学术型导师遴选范围仅限于我校已有的25个一级硕士学位点、1个二级硕士学位点(附件2)。

五、遴选程序及日程安排

(一)个人申请(4月26日前)

   请各培养单位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申报,申请人如实填写《三峡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》(附件3),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交于学位点所在培养单位审核。

 

支撑材料按照目录、最后学历证书和最后学位证书复印件、专著、论文、获奖材料、经济效益证明材料、获表彰证明材料、科研课题及经费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,或按序装入档案袋。

说明:如果申请人所在学院不是拟申报的学位点所在培养单位,由所在学院完成材料审查环节后,统一报送学位点所在培养单位,由相应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。

(二)材料审查(5月9日前

申请表中科研成果以及科研经费内容,由培养单位进行初审,培养单位统一将初审合格的申请表报科技处进行复审并盖章。申请表中的其它内容,由培养单位负责审查并签字盖章。

校外申请人的科研成果审核,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科技部门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。

(三)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推荐(5月17日前

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,对申请者的条件进行审核。

导师遴选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工作,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要求有书面会议记录,详细记载会议的议程以及表决的情况。

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,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一律不得推荐。

(四)学位办审查、汇总。

(五)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。

(六)结果经公示后由学校统一下文。

六、材料报送

请各培养单位于5月24日前,将以下材料报送学位办:

1.三峡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纸质版1份,加盖学院公章;

2.支撑材料1套(复印件);

3.《三峡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汇总表》(附件4)纸质版1份,加盖学院公章,并将电子版发送学位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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